代理進口詳細說明:
1.與委托方簽訂代理進口協議
經過與委托方友好充分地協商,雙方簽訂代理進口協議。
2.經委托方確認對外簽訂進口合同
經過委托方確認,與委托方指定的境外出口商重新簽訂進口合同,以備報關時使用。
3.委托方資金到位后開具L/C、贖單或前T/T
當結算方式為跟單信用證、跟單托收或預付貨款時,委托方先將信用證保證金或貨款劃入代理方的指定賬戶,代理方隨即開立信用證或辦理贖單、付匯。
4.通知委托方作接貨準備
貨物抵達口岸前3~5天通知委托方準備接貨。
5.委托方資金到位后辦理清關、商檢
委托方將報關所需的手續費劃入代理方的指定賬戶,代理方隨即委托辦理報關、報檢。
6.未通關
如果貨物未能通關,則協助委托方與供方協商貨物的處置與賠償方案。
7.通關
通知委托方到指定地點接收貨物,完成交貨手續,并結清所有通關費用。
8.后T/T
如果結算方式為貨到付款,則委托方先將貨款劃入代理方的指定賬戶,代理方再辦理付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