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報價前,我們必須要知道如下的必要信息和數據:
1)貨物的情況:貨物的品名、外包裝的件數、重量、尺寸等。
2)貿易方式:是一般貿易、修理物品、還是其他貿易方式?涉及到出口的常用的貿易方式(也稱監管方式)有20多種。報關文件是否齊備?
3)貨物的起運地和目的地,是否需要門到門服務?還是港到港服務?
4)有沒有其他個性化需求?
您如果提供了比較準確的信息,我們就能很快提供報價和方案了。
1)這跟出口的貿易方式以及對應的海關監管條件有關。如果是一般貿易出口,常規的出口報關文件有貨物的發票、箱單、貿易合同、報關委托書。如果有海關特殊的監管條件要求,就必須要提供海關要求的文件,比如,稀土出口就需要出口許可證,文化藝術品出口,需要到文化部門辦理審核批文,諸如此類。
2)其他貿易方式(監管方式),則視情況而定。出口報關文件是重要且復雜的,需要多加注意。如果想知道更多,歡迎咨詢我們。
3)還有一項重要信息,需要客戶配合提供,就是貨物的稅號(HS Code)和對應的申報要素。申報要素就是申報貨物的詳細情況說明,比如,品牌、規格、材質、用途等。海關要求,不同的稅號對應就要不同的申報要素。完整、正確、詳細的申報要素,只有是貨主知情的。
合法合規的通關文件,是貨物順利通關的重要保證。
簡單的說,有一些危險品是可以的,特別危險的貨物,是不能走空運的。
具體來講,首先要分清“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這二者的概念和內涵是有微小區別的。
其次,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給危險貨物劃分為九類,不同的類別的危險貨物,需要有特定的包裝,以及特定的運輸條件。從運輸角度說的危險品,就是指列入危險貨物分類的貨物,
再次,危險品最終是否能夠承運,是要取決于承運人的。有的承運人,比如馬來西亞航空公司,明文規定,不運載任何危險品;有的承運人對危險品的承接設定了條件,比如,重量的限制。
總之,危險品的運輸是非常復雜。我們有操作危險品空運的經驗,只要您把貨物的詳細情況告訴我們,就可以為您定制空運方案,幫助您把貨物運送到目的地。
完全可以。大順在意大利有幾家常年合作的貨代伙伴,可以在意大利全境提供進口清關送貨上門的服務。
不僅在意大利,我們在全球100多個國家800多個城市,都可以做到送貨上門的服務的。
承運人對空運貨物的包裝沒有統一具體的要求。因為,空運貨物各式各樣,不同的貨物適合不同的包裝。托運人有責任使用適當的方式包裝好貨物, 以保證貨物在正常操作過程中安全運輸且不危害飛機、人員及其他物品的安全。
一般性要求包裝要堅固、結實、具有防潮、防散失、防盜竊、防漏、防腐蝕等性能。要求貨物包裝應堅固完好,內物不晃動, 便于搬運、裝卸和碼放。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包裝材料的重量和包裝尺寸,直接影響到貨物的計費重量。所以,要權衡利弊,不必過度包裝,那是要多付運費的。
貨物交給航空公司之后,航空公司本應第一時間把貨物運送到目的地。但是,天有不測風云,經常會發生航空公司取消航班、延誤、溢載、故障、改機型等情況,未能按預定時間運出貨物。 面對這些異常情況,貨主和貨代公司總是處于弱勢,是無能為力的。貨代公司能做到的就是及時和航空公司溝通航班變更的原因,獲取更改后的航班情況,并及時向客戶解釋原因,告知最新的航班安排。
航空公司也不會任性而為的,他們也是受到相關國際公約的管束了。在延遲達21天后,貨主/貨代,航空公司才受理索賠。換言之,航空公司在21天內把貨物運到目的地,都算是正常的。
可以。這種情況在航空運輸中是很常見的,稱之為“運費到付”(Freight Collect)。
航空公司是不接受運費到付的。大順公司在起運地把運費預付給航空公司,貨物運送到目的港后,再通過大順指定的當地貨代合作伙伴收錢放貨。
中國海關對出口貨物的查驗是有一定抽查比例的。海關查貨指令有二種情況可觸發,一是電腦隨機抽查,而是人工布控查驗。
海關系統基于大數據,對敏感的貨物,設定的查驗率就高。同樣,也是基于大數據和海關對出口企業的AEO認證級別,對那些信譽不好的出口企業,查驗率就高,對信譽很好的企業,查驗率就低,獲得海關AEO高級認證的企業,查驗率就更低了。
總之,海關查貨的概率跟出口商的信譽和貨物的敏感性有關聯。
這個問題很復雜。我們從法律層面和商業關系二個層面來說說。從法律層面上講,中國有《航空法》,國際上也有《華沙公約》、《蒙特利爾公約》等國際條約,對發貨人(貨主)、貨運代理人(貨代)、貨物承運人(航司)各自的責權利都有明文規定,對貨物的丟失和破損,也是有規定的。如果發生了爭議或糾紛,法律是底線,最終是要依法來判定和處理的。
從商業關系來講,貨主委托貨代,貨代把貨物交給航司來承運,都應該有合同或合作協議。相對于貨主,貨代公司是處于弱勢地位,相對于航司,貨代公司還是處于弱勢地位。貨主為了確保自身利益毫發無損,就強壓貨代公司接受一些苛刻的條款,比如全部賠償貨值等。但是,承運人是絕不接受這些苛刻條款的。如此,貨代公司就冒著風險了。但是,一旦出現了破損,貨主的賠償要求超出了貨代公司的承受范圍了,還是要回歸到法律層面來解決。
相關法律規定,對于丟貨和破損,承運人承擔的賠償責任的上限是20美元/公斤,而不是按照貨值來賠償。如果都按照貨值來賠償,那么航空公司賠不起,就倒閉了,那樣的話,就沒有空運了;貨代公司也賠不起,跟就關門了,那樣的話,就沒有人幫您辦理空運了。
總之,貨主、貨代和承運人是命運共同體,都要健康地存活,才是生存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