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交給航空公司之后,航空公司本應第一時間把貨物運送到目的地。但是,天有不測風云,經常會發生航空公司取消航班、延誤、溢載、故障、改機型等情況,未能按預定時間運出貨物。 面對這些異常情況,貨主和貨代公司總是處于弱勢,是無能為力的。貨代公司能做到的就是及時和航空公司溝通航班變更的原因,獲取更改后的航班情況,并及時向客戶解釋原因,告知最新的航班安排。
航空公司也不會任性而為的,他們也是受到相關國際公約的管束了。在延遲達21天后,貨主/貨代,航空公司才受理索賠。換言之,航空公司在21天內把貨物運到目的地,都算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