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葡萄酒進口外貿運輸報關報檢服務簡介
一)葡萄酒進口必須要知道的知識和信息
1、海關對葡萄酒的分類和商品編碼
1)海關對葡萄酒定義:采用鮮葡萄或葡萄汁經全部或部分發酵,采用特種工藝加工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酒。
2)海關對葡萄酒的報關,按照酒精度和容量區分,糖分含量不再考慮之列。
3)常規葡萄酒的酒精度為7%-15%。
4)酒精度超過15%的葡萄酒,稱之為加強型葡萄酒。
5)酒精度低于7%的葡萄酒,低醇葡萄酒。
6)無醇葡萄酒:這是市場上不規范的稱呼。在海關的《稅則》里,就沒有這樣的商品描述。如果是無醇的,就不能稱之為“酒”,海關稅則里稱之為“無酒精飲料”,商品編碼、稅率和監管條件與葡萄酒是不一樣的。
7)通常進口的葡萄酒容量都小于2升。裝入2升但不超過10升的葡萄酒,稅號和稅率就不一樣了。
下面列示的是裝入2升以下容器的葡萄酒分類:
2、葡萄酒進口海關監管條件和要求(海關代碼:A和R)
1)入境檢驗檢疫(A):指海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檢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列入《海關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的進口商品實行入境檢驗檢疫。
2)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R):需要葡萄酒原產國官方出具的《檢測報告》,或由原產國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3、葡萄酒的申報要素(必須是中英文的)
1)起泡酒申報要素:
(1)品名(中文及外文名稱)
(2)種類(汽酒)
(3)酒精濃度
(4)級別
(5)年份(沒有年份的申報無年份)
(6)產區(中文及外文名稱)
(7)酒莊名(中文及外文名稱)
(8)葡萄品種(中文及外文名稱)
(9)包裝規格(包裝規格 X 每項單位數、升/桶或升/集裝箱罐)
(10)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稱)
2)靜態葡萄酒申報要素:
(1)品名(中文及外文名稱)
(2)進口方式(原液區內加工、原液區外加工、原瓶有品牌、國內貼品牌)
(3)酒精濃度
(4)級別
(5)年份(沒有年份的申報無年份)
(6)產區(中文及外文名稱)
(7)酒莊名(中文及外文名稱)
(8)葡萄品種(中文及外文名稱)
(9)包裝規格(包裝規格 X 每項單位數、升/桶或升/集裝箱罐)
(10)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稱)
4、葡萄酒進口稅率
1)裝入2升及以下容器的葡萄酒(2204 1000和2204 2100):進口關稅14%,進口增值稅13%,進口消費稅10%。
2)裝入2升以上但不超過10容器的葡萄酒(2204 2200):進口關稅20%,進口增值稅13%,進口消費稅10%。
注:如海關規定有變動,以海關實時公布的進口稅率為準。
二)葡萄酒進口報關前必須要做好的準備事項
1.對收貨人及境外出口商進行備案
1)中國海關要求境外的生產廠家、境外的出口商或代理商、境內的收貨人必須在中國海關指定的官網上登記備案,獲取備案號碼,才可以正常申報進出口業務。
2)貿易買賣雙方必須提供必要的信息,在官網上如實填寫《進口食品、化妝品收貨人備案表》。
2.依據國外發貨商提供的產品信息制作符合中國海關要求的中文標簽。具體要求如下:
1)國外發貨商提供產品清晰完整的正標、背標圖片,以及明確以下產品信息:
品名;品牌;原產國;產區;葡萄酒類型;酒精度;生產商;在華注冊編號;葡萄采摘年份;灌裝日期;原料與輔料;貯藏方法;國內進口商名稱、地址及電話;凈含量;安全提示等。? ??
2)中文標簽制作須參照《2011年標簽通則》(GB7718-2011)于2012年4月20日強制實施。
3)《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11)于2013年1月1日起強制實施。
4)設計好中文標簽,根據進口數量,印制好足夠數量的標簽。要求每瓶的瓶身都要貼上中文標簽。
5)國外發貨商須在發貨前將設計好的中文標簽貼在產品瓶壁上。如果采購數量不夠大,國外廠商不方便粘貼中文標簽,可以運至國內的口岸保稅庫,在保稅庫里加貼合格的中文標簽后,再辦理出庫報關手續。
3.辦理進口標簽咨詢工作(強烈建議先做咨詢),需提供資料如下:
1)原標簽;
2)原標簽翻譯件;
3)產品進口商,代理商或經銷商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其他有助文件,如商標注冊證等。
注:所有文件均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文件如為外文,還需提供對應的中文翻譯件。
三)大順公司提供葡萄酒進口一條龍服務
大順公司為葡萄酒進口客戶提供進口貿易代理、國際運輸代理、報關報檢代理、倉儲配送等全供應鏈服務,也可以提供客戶提供分項的代理服務。
1、葡萄酒的國際運輸
大順國際貨運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具有國際貨運代理資格,可以提供國際貨運代理全面全流程服務,利用海外貨運代理網絡為客戶提供在境外上門提貨、進口海運\空運、代理報關等服務。
2、葡萄酒的貿易代理
大順國際物流(北京)有限公司,具有進出口貿易經范圍,可以提供貿易代理服務。如果收貨人沒有進出口經營范圍,或者無法對外支付外匯時,大順物流就是最佳選擇之一。
二、目標客戶
1.中國的葡萄酒進口公司
2.大型連鎖超市
3.大型餐飲連鎖店
4.酒吧
5.國外葡萄酒生產商
6.國外葡萄酒出口商
7.貨運代理企業
三、客戶的需求和痛點
1、葡萄酒進口的手續相當復雜,不知道從哪里下手。
2、需要提供葡萄酒的貿易代理服務,幫助解決葡萄酒進口的所有事項。
3、國外葡萄酒產品五花八門,想選購貨真價實的葡萄酒,對外語言溝通有點障礙。
4、葡萄酒的中文標簽要求太復雜,想找個明白人提供咨詢服務。
四、大順報關服務的優勢和特點
1.精通全球葡萄酒產品、了解國外葡萄酒市場動態、協助客戶遴選國外葡萄酒廠商。
2.提供葡萄酒國際采購代理進口服務。
3.提供從國外到國內全程國際運輸代理服務。
4.提供快速報關報檢服務。
5.快速辦理中文標簽咨詢報告。
6.提供恒溫倉儲及配送服務。
五、葡萄酒進口外貿運輸報關報檢服務流程
1、報價確認、簽訂合作協議
2、報關報檢單據準備
1)蓋正本公章的合同,發票,箱單,貿易代理協議,報關委托書,均加蓋公章各兩套;
2)正本的原產地證書(國外官方提供);
3)正本衛生證書(國外官方提供);
4)衛生證書附表(品名、批號、數量、原產國、生產日期/保質期);
5)檢測報告(國外官方或第三方);
6)進口商、國外出口商海關備案截圖,國外生產企業在華注冊號截圖,兩份;
7)蓋正本公章的預包裝食品加貼標簽承諾書兩份;
8)蓋正本公章的經營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兩份;
9)出入境貨物收/發貨人質量安全合格保證兩份;
10)蓋正本公章的首次進口說明(或銷售記錄)兩份;
11)標簽:中文標簽樣張兩份,外文標簽中文翻譯標簽兩份;
12)進口食品標簽咨詢報告一份(建議提供);
13)葡萄酒申報要素清單。
3、報關報檢流程
1)報關文件審核;
2)制作報關草單并與客戶確認;
3)查詢到貨情況和貨物艙單,在單一窗口錄入海關報關單,向海關申報;
4)客戶單一窗口電子支付稅金或報關行代繳;
5)海關審單,貨物查驗或放行;
6)出證紙質文件遞交海關審核,審核合格后,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六、注意事項和友情提示
1.向中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下簡稱“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應當向海關總署備案。
2.食品進口商應當建立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名稱、凈含量/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者進口批號、保質期、境外出口商和購貨者名稱、地址及聯系方式、交貨日期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為銷售后2年以上。
3.進口食品的包裝和標簽、標識應當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
4.進出口食品生產經營者對海關的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按照進出口商品復驗相關規定申請復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不受理復驗:
1)檢驗結果顯示微生物指標超標的;
2)復驗備份樣品超過保質期的;
3)其他原因導致備份樣品無法實現復驗目的的。
5.審核發票上的收發貨人、貨物品名、數量、型號、單價、總價、幣制、成交方式,發票上沒有成交方式默認為FOB,FOB的需要申報運費。FOB接起運港,CIF接目的港。
6.在操作進口報關時,需要做到單單相符,單貨相符。
7.進口貨物注意海關通關時效的把握,提前提供申報單據和信息。
8.加貼的中文標簽內容要與貨物上的正背標內容一致。中文標簽條形碼要與貨物上背標的條形碼一致。
9.如果產品外包裝含木質包裝,確保每個木制包裝上至少有兩個熏蒸標識。
10.在出具檢驗檢疫證明之前,產品不能銷售或使用。對于未經檢驗檢疫而擅自銷售或者使用的,將按照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11.葡萄酒的凈重,升與公斤的比例,海關要求是1:0.988,在申報凈重時,需要換算一下,否則,視為申報有誤,要求改單,特別麻煩。
七、大順公司的業務對接聯系人
聯系人:程海洋? ? ??
垂詢熱線:010-80480238
手機(微信同號): 13164239985
通過以上的介紹,希望您對我們的服務有了初步認知,更希望您直接聯系我們。在價格方面,我們提供的服務性價比是很高的;在專業知識上,報關服務必知必會的,我們應會盡會;在服務態度方面,我們提供一對一耐心服務!
您有酒,而我們恰好專業,不如正好就是我們,為您的葡萄酒貨物從始至終畫上一個完美的句號,也為后續的合作開啟一個新的篇章!
八、附件:
- 1) 調單提貨介紹信(模板)
- 2) 報關委托書(模板)
- 無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
-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
-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
-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
- 6)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 7)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 8)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 9) 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03號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實施相關事宜的公告)
- 10)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70號(關于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監督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
- 11)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8號(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公告)
- 12) 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
-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